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起开展全省范围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
此次规范整顿的对象是《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整顿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的规范整顿。
此次规范整顿自今年6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分调查摸底、自查整改、规范完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对于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改革创新、重组改造,扩充其资本实力;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重新确认并及时组织上报。省金融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按有关规定颁发经营许可证。重新确认的最后时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后,各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